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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网售高压气瓶被控买卖枪支,一审判14年、13年,二审改判3年、5年,当事

2023-11-21 04:30 来源:风海网 点击:

夫妻网售高压气瓶被控买卖枪支,一审判14年、13年,二审改判3年、5年,当事人称将申诉

11月6日,华商报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曾引发广泛关注的“江西夫妻网售高压气瓶被控买卖枪支案”11月5日二审宣判:当事夫妻由一审被判14年、13年改判为3年、5年。辩护律师对二审结果表示遗憾,当事人王太平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和妻子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准备申诉。

网售高压气瓶 买家组装枪支被查获

开网店夫妻俩也被抓

王太平是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人,今年35岁,小学文化。妻子胡敬,祖籍安徽,30岁,初中文化。11月6日,提起自己和妻子因网售高压气瓶等商品被判刑的事,王太平既懊悔又无奈。

11月6日中午,王太平从河南省濮阳市乘大巴前往范县,办理出狱手续

王太平出生农家,祖祖辈辈都是农民。2010年2月,王太平夫妇生下一对双胞胎儿子,生活压力更大了。2017年三四月间,王太平夫妻俩将孩子留给老人,从江西老家来到浙江义乌务工。看到不少年轻人开网店能赚钱,夫妻俩一番考察后,决定也开家网店。最初,夫妻俩经营的商品比较多,看到很多网店销售瞄准镜、消声器等玩具枪配件生意不错,2017年7月起,夫妻俩也开始从市场进货销售。

“网店刚刚经营几个月,灾难就从天而降。”王太平说,销售高压气瓶、瞄准镜等商品,利润微薄,勉强能维持。他和妻子文化水平低,看到市场上很多人在销售这些商品,也就跟着销售了,根本不知道是违法行为。2017年下半年,因有人在网上购买各种枪支零件组装成枪支被河南省范县警方查获,警方认定曾卖给其气瓶等零件的王太平夫妇涉案。2017年11月2日,范县警方在王太平夫妻俩的网店查获了多件高压气瓶、红外线发射器、瞄准镜等商品。当天,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王太平被刑事拘留,胡敬因怀有身孕,被取保候审。

一审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

分别判处夫妻俩14年、13年

与王太平、胡敬夫妻一起被抓获的还有张某某、王某某等人,后者从王太平夫妻网店购买了高压气瓶等商品,之后组装成气枪。2018年7月,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检察院对王太平等人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王太平、胡敬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张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王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一审判决书(部分)

范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17年7月以来,胡敬通过网络贩卖用在气枪上的高压气瓶,王太平自2017年9月起负责打包、邮寄高压气瓶。案发后,胡敬现存微信记录上显示卖出26个高压气瓶,王太平参与的有18个。2017年11月2日,范县公安局民警在胡敬租赁的房屋内现场查获309个高压气瓶。经鉴定,查扣的气瓶认定为十套不成套气枪散件。

王太平夫妻之前在网上销售的高压气瓶

范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敬伙同被告人王太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贩卖气枪配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2018年10月29日,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敬有期徒刑13年,王太平14年,同案其他被告人均获刑。

“将气瓶认定为枪支违背常理”

二审律师无罪辩护

一审宣判后,胡敬、王太平等人不服,依法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胡敬和王太平上诉称,他们没有非法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高压气瓶用途广泛,是中性产品,不应认定为枪支散件。一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即使认定有罪,查扣的309个气瓶也应认定为犯罪预备,原判唯数量论,违背最新司法解释,量刑畸重,应改判其无罪。

2019年4月24日,濮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法庭上,胡敬的辩护律师、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昕、肖之娥,王太平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仝宗锦、夏楠均作了无罪辩护。

徐昕、肖之娥认为,胡敬不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不能将气瓶等同于枪支。“一千万个气瓶,也组合不成一支枪。”辩护律师称,高压气瓶不是刑法规制的枪支主要零部件,气瓶可以合法生产,合法销售,用途广泛。“有人将气瓶用在组装气枪上,不能因此惩罚出售者和生产者。他们无法考察买家用气瓶做什么,也不是以非法买卖、制造枪支的主观故意销售、生产气瓶,没有犯罪故意。”司法实践中基本没有处罚胡敬这样销售气瓶的人。

徐昕、肖之娥认为,本案证据存在严重问题,尤其是一审据以定罪判刑的309个气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些气瓶真实存在。即便存在,其搜查、扣押程序也违法,物证的同一性无法保证,胡敬也从来没有辨认过,独特性无法保证。“所谓的涉案物证309个气瓶,根本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抽取5个气瓶鉴定,存在检材来源不明,鉴定方法严重不客观,鉴定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徐昕、肖之娥强调,将通用性气瓶进行折算,进而以枪支定罪判刑,等于将气瓶认定为枪支,这样的认定违背常理。何况胡敬、王太平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胡敬处查获的所谓309个气瓶,并没有卖出去,用途无处体现,社会危害性何在?法律不应制裁未来可能的行为。

仝宗锦、夏楠也称,胡敬、王太平销售的高压气瓶具有多种用途,销售及购买高压气瓶不需要特别许可,不应当被鉴定为枪支散件。王太平、胡敬并不明知高压气瓶是枪支或枪支零件,更不知道购买出售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非法买卖枪支罪的主观要件。他们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二审刑期大幅度调整 减至5年和3年

当事人不能接受拟申诉

濮阳市中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以来,胡敬通过网络销售可用于气枪上的高压气瓶,另外还销售红外线发射器、瞄准镜、消声器等可用于枪支的物品。王太平自2017年9月份起参与销售,主要负责打包、邮寄工作。胡敬向他人出售高压气瓶26个,王太平参与出售其中的18个。向胡敬、王太平购买高压气瓶的有同案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还有高某(已判刑)、刘某某等人。

2017年11月2日,办案民警在浙江省义乌市胡敬和王太平租住处查获高压气瓶309个,另外,还搜出红外线发射器39个,瞄准镜2262个,消声器386个,夹子710个等物品。后经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从胡敬、王太平处扣押的高压气瓶用于适配的气枪时,属于枪支散件。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物证具有同一性;王太平的多次供述及证人证言能够证明胡敬、王太平对其将气瓶作为枪支散件销售、所售气瓶用于组装气枪在主观上是明知的,综合全案证据,应当认定309个气瓶在本案中属于枪支散件,胡敬、王太平具有非法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

濮阳市中院认为,胡敬、王太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非法买卖枪支散件,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太平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考虑到本案涉案气瓶具有其他民用用途,胡敬、王太平已经出售的高压气瓶26个达不到非成套枪支散件折算为一成套枪支散件的数量标准(30件达到标准);在胡敬租住处查获的309个高压气瓶未流入社会,和已出售的气瓶相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非法买卖枪支散件和非法买卖枪支相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量刑也应有所区别。

近日,濮阳市中院二审宣判:被告人胡敬、王太平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

二审判决书(部分)

对于二审判决结果,徐昕表示遗憾,王太平和妻子也表示不能接受,准备申诉。

“我11月1日取保候审,当天从河南范县回到江西老家,和家人团聚刚几天,11月5日就接到了二审判决书,妻子也于昨天(11月5日被收监)。”王太平称,案件对父母、孩子影响很大,父母身体不好,母亲做过手术;双胞胎儿子在学校经常哭,老走神,对学习影响很大……

王太平说,他被羁押期间,妻子取保候审,在家等了他三年;现在他释放了,妻子又被收监,“我又要等她5年”,这样的日子太艰难了。“目前,我已和律师沟通下一步申诉的事,希望会有好的结果。”

律师:希望通过个案

推动枪支散件折算标准改变

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徐昕称,本案反映出一个制度问题——枪支散件认定的扩大化和折算规则的不合理。“从天津大妈枪案到福建刘大蔚案,近年来我们一直在追踪涉枪案件。类似于本案的情形,适用‘30个气瓶等于1支枪’的规定不合理,违背法理和常识。”徐昕称,涉案气瓶根本不是专用于气枪的枪支配件,而是一种中性产品,其用途极其广泛,虽然有可能被个别人用于气枪配件,但不应将涉案气瓶认定为“用于气枪的高压气瓶”。

“胡敬案很典型,希望个案推动法治,建议买卖非成套枪支配件即使要处罚,也应单独定罪量刑;如果一定要折算,仅专用枪支配件才可以折算为成套枪支散件,有其他用途的通用性产品,并非用于枪支上的,不应折算;仿真枪配件也不应折算,至少计算标准应该区别于真枪配件的折合标准,且该配件能够制成的枪支应当符合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标准。”徐昕最后说道。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高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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