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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什么是速裁程序

2023-11-23 05:13 来源:风海网 点击:

检察官说法什么是速裁程序

什么是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是一种新的审理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速裁程序审理开庭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并应当当庭宣判。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哪些情况适用速裁程序

1只有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时才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不适用速裁程序。

2速裁程序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即速裁程序适用于罪刑较轻的案件。

3适用速裁程序,必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案情简单明了,基本案件事实无争议,并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4适用速裁程序,被告人必须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否则,法院不得强行适用。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对速裁程序的适用是“可以”而非“应当”,即速裁程序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当然适用,即便满足适用条件,也并不必然要适用。

哪些情况不适用速裁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5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速裁程序简化了程序,但不减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兼顾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从根源上解决了案多人少的问题,提高办案效率,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崇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