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海网 > 杂谈 > 正文

​与大家探讨一下:《南大碎尸案》可能存在的真相!

2023-11-30 19:30 来源:风海网 点击:

与大家探讨一下:《南大碎尸案》可能存在的真相!

首先,我要说一下:网上对此案有用的信息并不多,其中还有一些是虚假的信息;如果我们不能排除假的信息,那么分析的逻辑再紧密、内容再完美,也将失去意义。所以在大家看此帖子之前,不妨花点时间,先去看看这个帖子,主题是:关于南大碎尸案已确认信息

https://c.quk.cc/2/c7/clznrv2v5ia >帖子看完后,如果大家仍有兴趣观看此帖的,我十分欢迎!但此贴着实有些长,没耐心看完的朋友,不要浪费时间在此贴上,没有任何意义!

回到主题:

这个帖子我把它分为几个部分来说:

1、先从现有证据中说起;

2、再分析案件中的线索;

3、之后依据线索进行推理;

4、最后是:试着还原整起案件的过程。

好~废话不多说,进入正题:

【第一章】 证据:

一、第一个证据,就是扬子晚报上刊登的信息,这条证据毕竟是警察叔叔提供的嘛,自然大家认可度比较高,内容如下:

南京警方悬赏捉拿杀人凶手——破案【1.19大案】有功者将重奖五万元

南京市公安局近日决定,对提供线索破获“1.19”恶性杀人的有功者将重奖5万元。

今年1月19日,南京市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经查,被害者刁爱青,女性,1976年生,江苏姜堰人,身高1.60米。留短发,1月9日下午5时许在鼓楼区汉口路附近失踪后遇害,生前外穿一件藏青色带帽短呢风衣(前胸、肩部夹有红色)。

案犯作案使用了三只包,一只为人造革旅行包,上有“桂林”字样及图案;一只为仿牛筋“枕头”包;一只为牛仔布背包,上有“中旅社”标签。(这三个包是提供图片的)

警方号召广大市民积极提供1月9日晚发现被害者行踪的线索,以及何人曾拥有上述三只包的情况。提供线索导致破案的,南京市公安局将重奖5万元。举报电话110。(完)

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信息,也是本案疑点之一!在之后的话题里,我会一一给出分析。

二、第二条证据是,刁爱青姐姐对媒体公布的照片:这张照片是刁爱青死前穿的外套!原本这件衣服是刁爱青姐姐的,因为家里穷,所以在刁爱青到南京大学读书时,就留给刁爱青穿了!

这里我希望大家能配合我做一件事:大家看一下衣服的特征,请用一段话来描述一下这件衣服的样子!

这也是非常重要的线索,同样也是疑点之二!至于为什么?大家写完后,自然会明白其中的道理!

三、第三条证据,就是网上广为流传的抛尸信息:

网上几乎所有的推理,都是结合这张照片给出的,虽然存在些争议,但也只是围绕着抛尸时间与抛尸内容上。其它的,都OK可信度比较大!目前我还没有看到抛尸地点存在争议,所以抛尸地我认为是可信的。

先说争议的地方——抛尸时间:

抛尸时间的争议,我个人认为是在于读者的解读上,比如:图片上写的“1996年1月19日发现情况”,只代表:警方发现尸块的时间,不是凶手抛尸的时间;凶手抛尸的时间,只会在这些时间之前!

再说第二点争议——抛尸内容:

争议最多的就是树洞里的子宫!我曾经看过一个帖子:据说是南京大学刁爱青的老师说的:关于南大体育场树洞里的子宫,是该大学某个学生造的谣,为此这位老师还严厉的批评过他!加上刁爱青的姐姐在采访时,也否认过这个线索;所以这条传闻,基本可以认定是假的!也希望吧里的朋友们,不要再拿子宫的事来发帖了!

争议的地方,我就知道这些,剩下的信息,我暂时没看到有人提出异议,所以之后的分析,我将引用这些数据。

四、第四条证据,也是剩下比较杂、比较多的证据;至于它们的出处是什么,我还不知道!当然,有知道的朋友,麻烦给做个补充,谢谢!

为了大家好理解,我把这些线索分成两类来说:

1、第一类是关于刁爱青失踪前的证据:

① 刁爱青失踪前被学校老师罚过款,原因是:她们寝室有人用热得快;而她是宿舍长,所以受到牵连被罚款;(这条证据有证人、证词,所以是真实可信的)

② 刁爱青1月9号下午没有去上课;(这条证据也有证人、证词,所以也是可信的)

③ 刁爱青最后一次被人发现时,是在南京大学附近的青岛路;当然,警方只认可是1月9号下午5时许在鼓楼区汉口路失的踪。(这条证据,既然警方引用的是汉口路失踪的,那么我们暂时就不要相信青岛路一说了)

2、第二类是关于案发后的证据:

① 尸块切了2000多块,而且骨肉分离;关节处是一刀分开,切口整齐,无劈砍痕迹;(这条证据,网友无异议,我认为是可信的)

②分尸的肉块和内脏被码放的整整齐齐,而且死者的衣服也叠放的整整齐齐;(这条证据,网友无异议,我认为是可信的)

③头颅和内脏有被开水烫过的痕迹(是不是被煮过,这点我不是很清楚);也有传言说:这是尸块曾被反复冷冻过,为了解冻,所以用开水浇烫产生的痕迹。(这条证据,网友无异议,我认为是可信的)

④死者的脚是被锯子锯掉的;(这条证据网上提及的人很少,我不太知道真实情况)

⑤装尸包里有火药和木屑,还有说发现装尸包中发现水泥块的;(这条证据网上提及的人很少,我不太知道真实情况)

⑥尸块上有棕榈须和猫毛,据说还发现猪肉沫的;(这条证据网上提及的人很少,我不太知道真实情况)

⑦ 还有就是:碎尸的皮上有出现锐角和钝角,这种不规则的痕迹;先不论真假;我先讲一下,这种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当肉块被挤进冰箱时,肉块就会出现扭曲、褶皱的现象。被冷冻成型后,如果不完全解冻,而是直接去切的话;切出来的形状就会出现这种不规则的现象。(这条证据网上提及的人很少,我不太知道真实情况!当然,知情者也麻烦说一下具体情况。)

好了,这就是我了解到的全部证据,如果还有人了解得更多,不妨把证据与大家分享一下!

接下来结合以上证据,我们分析一下案件线索:

【第二章】线索

谈此话题之间,我先说件事:看过《关于南大碎尸案已确认信息》这个帖子的人就会知道,刁爱青的姐姐接受采访说:刁爱青最早的名字叫刁爱卿,因为父亲很疼爱她,才给她取名叫爱卿;只是后来,因为名字太难写了,被人慢慢写成刁爱青的,她也就用了刁爱青这个名字!所以那些流言说:刁爱青把自己的名字写成“卿”字,是因为“卿”字的意思是指:古时夫妻或好朋友之间表示亲爱的称呼;从而怀疑刁爱青有对象的流言,到这儿就可以停止了!

好~回到正题:要谈线索,就要把证据关联起来分析:

一、我们先从凶手抛尸的内容开始分析:

1、我们知道,1996年1月19日是警方第一次发现刁爱青尸块的时间;也是发现尸块最多、也最重的一次,有28.4斤:其中有肉块、内脏、手指等尸块。这些尸块有一个特点,就是:只能分辨是人体组织,但不能分辨性别与身份!

2、而1996年1月20日是警方第二次发现尸块的时间,有17.8斤:有肉块、骨头、内脏等尸块(这里就有传言的:南京大学体育场树洞里的子宫。当然前面都说了是谣言,我们也就不在此引用此条说法了)。

这些尸块可以分辨性别,但不能分辨死者身份。这里有人可能会问:前面说子宫被排除了,为什么还能分辨死者性别呢?因为抛尸在南大天津路校门口的人骨中有盆骨!而男人和女人的盆骨是不一样的(具体细节大家可以到网上查一下,我就不细说了)!

我这里要补充一个细节:如果说警方第一次发现的尸块,可能不是凶手在同一天抛出的;但只要警方第一次发现尸块时搜索过南京大学,并且在当天没有发现尸块的话;那么第二天(1月20号)发现的尸块,就一定是凶手一次性抛出的。所以大家要记住这一点,抛尸在南京大学的尸块(一个装有15斤人骨的背包和两个分别只装了一斤多尸块的垃圾袋):这一个大包+两小垃圾袋,很有可能是凶手单次运尸的能力! 意思是说:凶手一次性只能运这么多:一个大包,外加两个垃圾袋。

我们把这个推测,带入到警方第一次发现尸块的情况中来,看一下有没有共同点?

警方第一次发现尸块是:2个大包(人造革旅行包+仿牛皮筋“枕头”包)和4个垃圾袋!平均每个大包,也是装十斤及以上的尸块;而平均每个垃圾袋:也是只装了一斤多的尸块。正好是跑了两个来回!

如果推测是对的,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这种一大两小的包装,很有可能是凶手运尸工具的最大装载量——只能满足装:1个大包,外加两个垃圾袋!这也说明:警方第一次发现的尸块,很可能是凶手跑了两个来回所抛出的!当然这仅仅只是个推测;之后的解析,我也会试着给出更多、更有效的依据!

3、1996年1月21日到31日警方所发现的情况:凶手在这个时间段总共抛出了15斤左右的尸块:有头颅、肉块、尸块、血衣裤等尸块。可能是没有大的包和垃圾袋供凶手使用的缘故,也有可能是剩下的尸块比较杂、且大小不等,运输工具不便携带的缘故;总之,凶手这次没有遵从前两次的特点:一大包+两个垃圾袋去抛尸;而是杂乱无章——有什么就用什么,来装尸块!而这次抛尸的尸块:不光是证明死者身份的器官与遗物;就连装尸选用的物品,都显得随心所欲了:有床单、有血衣裤、有死者的外套等等;总之是,关于死者的物品基本上被全盘抛出,凶手视乎从没想要销毁任何一件罪证!

这说明什么?这说明抛尸才是凶手的目的,而碎尸只是凶手要达到的效果;所以这个案子,才会让凶手做的如此的凶残!

这也说明:凶手抛尸的先后顺序,所选择的尸块:就是一步步的揭露死者的身份,放心让警方追踪的!因为刁爱青很可能跟凶手互不相识,也没有人看到他们有过交集与接触,所以凶手就不怕揭露死者的身份,警方也就怀疑不到他!这种有恃无恐心态,是他敢把死者的遗物,全抛出来的主要原因!

这种赤裸裸的挑衅行为,视乎是在藐视警方的侦破能力。这种自信, 我认为不是一个普通老百姓能有的!

二、再来分析凶手抛尸的动机:

这事还要从1996年1月19日警方第一次发现尸块时说起:

1、我们知道:本次案件之所以会案发,就是因为有人发现了大锏银巷13号垃圾桶里的3根手指。

我们也知道:刁爱青在1月9号失踪的,而警方第一次发现尸块的时间是1月19号,相隔十天时间。也就是说凶手有10天的时间可以干杀人、分尸的事情;哪怕凶手是在19号之前抛的尸,期间就算有一到两天没有人发现尸块,那凶手也至少有8天的时间可以处理尸体!所以凶手对于杀人、分尸来说,时间是非常充裕的。

其次大家试想一下:如何肢解人体才能做到:骨肉分离,并切出2000多块,还能码放的整整齐齐呢?

是不是要去除内脏:把尸体分解成段,再把每段尸体剔出骨头,之后再把剔骨的肉块,进行碎尸呢?也就是说:碎尸前,凶手已经把尸体做了骨肉分离:肉块是肉块,骨头是骨头,内脏是内脏!碎尸时,要切肉就拿肉块,要切内脏就拿内脏;切完就装袋,所以凶手才能做到骨肉分类分装,并码放的整整齐齐;又怎么可能会出现混装的手指呢?

所以我认为:大锏银巷13号垃圾桶里的1.4斤尸块混有的3根手指,很大可能是他刻意放进去的!目的只有一个:是让目击者发现时报警,而不是让老百姓捡去误食的。毕竟这批尸块,除3根手指外,其它尸块是不具有人体特征的!

这也充分证明了一点:凶手最初的抛尸,很大可能就是抛给警方看的!

2、我们再看警方第二次发现尸块的时间:同年1月20日(也就是警方第一次发现尸块的第二天)在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口所发现的15斤人骨。

如果说:前面的分析—— “这3根手指是故意发进去抛的”还有人存在争议的话!那么说:这15斤人骨是凶手故意抛在南大校门口的,就明显不存在争议了!

关于凶手抛这15斤人骨在南大校门口的目的是什么?

别急~我们先从这次抛尸的特点说起:

⑴ 装尸工具选用了唯一的贴身饰物——双肩背包!

⑵ 抛尸重量是整起抛尸案中包装最重的尸块——有15斤重。

⑶ 抛在了本次抛尸案子中最为显目的地方——南京大学校门口(附近的路边)

⑷ 抛的尸块也是人体中最恐怖的——人骨

有人会说:人头应该才是最恐怖的呀?为什么凶手没去抛人头?这是因为尸块还有一部分在藏尸地,现在去抛死者身份的人头,会暴露死者的身份;凶手担心警方会顺着线索找过来,所以也就没敢去抛人头了。

3、再谈抛尸地(南京大学校门口)的特点

⑴ 任何一所大学的校门口都是24小时有保安值班的;也是人流量比较密集的地方。

⑵ 凶手在没引起门卫保安与路人注意的前提下,将一个装有15斤人骨的背包抛在南大校门口;就充分说明了凶手的穿着和打扮:要么和学生无异,要么和长期在此工作的人群相像,才能在不引起保安和路人的怀疑下,把背包抛在校门口。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凶手要背着15斤人骨抛尸在学校门口呢?

学校是什么地方?人多口杂的地方!

学校都有什么人?全国各地的人!

而人体什么东西最恐怖?就是人骨!

所以凶手目的只有一个:引起南大师生恐慌!这是在最短的时间内,让这起案子传遍全国的最有效方法!

4、最后谈1996年1月21日到31日警方最后发现的情况:水佐岗附近小区垃圾堆的头颅和血衣裤、外套等遗物。这些不用说,就更直白了:都是能识别死者身份的器官与物品。案发后,凶手还将死者的身份遗物抛在明处,就是不怕警方去查的。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抛给警方去查的。

结合以上三点,不难理解:凶手在这三个时间段,抛的尸块都是故意而为之!他原本就没想过要隐瞒杀人的事实,无非是:通过反侦察(或是逆向思考)延缓了警方侦破的时间罢了!所以,我对此案看法是: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凶杀案件,而是一起带有挑衅意味的杀人案件。就像一个成语——杀鸡儆猴一样:刁爱青是冤死的鸡,只是我们不知道凶手想警告谁罢了!

而凶手:或许是想让南京大学臭名远扬,让学校办不下去?

又或许是想挑衅警方,让警方破不了案,而颜面扫地?

还可能是一场狸猫换太子的骗局?

但~总之,凶手很大可能跟刁爱青:无冤无仇,甚至是互不相识!刁爱青只是个冤死的刀下鬼!这或许也是警方至今破不了案的主要原因。

谈完线索,我们再结合线索进行推理:

【第三章】推理

一、凶手的职业范围:

前面我们说过:凶手抛尸基本是在凌晨到清晨这个时间段进行抛尸,抛完尸凶手还会在现场观察一段时间,以备再次抛尸!也就是说:案发后,凶手睡觉时间可能在每日的上午10点到下午18点之间。这说明,案发后凶手要么是个无业人员或是自由工作者;要么是至少请了三天以上的假期。

我们再分析凶手请假的可能性大吗?

我们知道:1996年1月19号是案发日,也就是说:抛尸发生在1月19号之前,那么自然凶手请假也要在这个时间以前,到21号连续抛了最少3天时间,也就是凶手最少也要请了3天假。加上之前杀人、分尸、碎尸的时间,和之后清理作案现场的残余血渍与异味的时间,就更长了。所以,基本可以排除凶手是个有固定工作时间的工作者。

所以我认为凶手是无业人员或是自由工作者的可能性最大。

二、凶手可能的性格:

前面我们分析过:刁爱青的死很可能是一起类似“杀鸡儆猴”的案件!也就是说:刁爱青的死,跟她自己没有关系;跟凶手想警告或恐吓的人有关!所以凶手会把这起案件做的如此凶残!

那么,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通过杀害无关人员去警告另一个人呢?我觉得需要三个必要条件:

1、凶手与针对方有直接的矛盾冲突。对于凶手来说:这个矛盾冲突,他不仅是受害者,并且还是弱势的一方!

2、这个冲突:要么一直在持续,要么给凶手造成了持续性的压迫感!所以这种“痛苦”很可能使他备受煎熬!

3、在凶手心里:这件事是他无法掌控的,也是无法解决的,甚至是无法反抗的!这种压迫感使凶手难以忍受,甚至达到到了他的忍受极限!使得凶手长期积压的仇恨爆棚,最后做出报复性杀人案件!

通常满足这3个条件的人,就会做出以上案件!

所以我认为凶手很有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多半是个懦弱的人!这种人你只要不把他逼急了,他什么事都会忍着;可一旦忍不了,就会出大事。就像现实生活中人们常描述那样:小病没有的人,一得就是大病!小病不断的人,大病基本没有!人的脾气也是一样:有压力就释放,压力自然也就平息了!而一直忍着的人,一旦爆发出来,可能就会出大事!

三、凶杀地点和藏尸地点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

我认为是在校外!原因很简单:警方发现的尸块,大部分都被凶手抛在了南京大学的校外。凶手既然把大部分尸块带了出去,怎么可能还会将(装有1斤左右尸块的那个垃圾袋)这种更容易带出去的东西,往校内抛呢?那他把大部分尸体带出去的意义在哪呢?特别是,凶手好不容易把尸块弄出去了,他还抛在了南大附近,这跟抛在校内又有什么区别呢?都是把警察往南京大学校内去引,这不是多此一举吗?所以,凶手的藏尸地一定是在校外。

有人可能会问:会不会是被迫抛到南大附近的?我觉得不可能!原因是:凶手第一次抛尸时,都没有案发,甚至都没出现目击者;所以凶手把尸块抛在南大附近的小粉桥垃圾堆处,就不存在被迫一说!其次是,案发后的第二天:凶手把15斤人骨偷偷摸摸的放在了南大校门口,这也说明没有被人发现;既然尸块都运出了校门口,还没有被人发现,就不存在被迫抛尸在校门口的可能!所以,再次证明是凶手故意抛在这些地方的!

那么,为什么凶手会将人头、衣物等物品抛在水佐岗小区呢?

我认为:这就一定是被迫的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1、警方第一次发现尸块时,发现的尸块不全,就一定会扩大规模查找剩余尸块!加上这是案发当天,警方一定会:开会成立侦破小组,并进行讨论分析;所以当天警方很可能在没有找到其它尸块后的晚上,就撤离了案发地。

令警方没想到的是:当天晚上,警方一走,凶手就再次跑来抛尸。前面我们分析过:凶手的作息时间!所以很大可能:凶手一直在案发地观摩警方的行动;看到警方撤离后,当晚进行抛尸的!

2、我推测:警方两次发现尸体后,领导高度重视,才将侦破组入驻在南京大学的!当然,这个消息也让凶手掌握了,所以他选择移步到水佐岗进行最后的抛尸。

所以我的结论是:前两次发现的尸块,一定是凶手故意抛尸的地方;而水佐岗的尸块才是凶手被迫抛尸的地方。

了解了凶手故意的抛尸地,与被迫的抛尸地后;我们就能在故意的抛尸地里去找线索:

四、凶手的矛盾根源在哪里?

接前面分析,故意的抛尸地有4个:小粉桥附近小区、大锏银巷13号、华侨路工地和南京大学。我们按时间顺序来分析,警方第一次发现尸块是:4个垃圾袋+2个大包,这里大部分的尸块就是肉块和内脏,基本不存在人体信息,唯独抛在大锏银巷13号垃圾堆里的尸块有3根手指!前面分析说:凶手抛3根手指是为了告诉目击者:这些是尸体;所以我认为:第一次抛尸凶手的目的只是为了减负的!就是清库存,清除那些不需要且容易暴露藏尸地的尸块!

警方第二次发现的尸块(1月20号抛尸情况)才是重点:这些尸块即带有人体信息,又不会暴露死者身份!所以这些尸块与凶手所选的抛尸地——南京大学,都是凶手精心选择的;也就是说存在目的性的!

所以,我认为凶手杀人抛尸针对的对象,很可能是南京大学!

至于,凶手为什么会选择在水佐岗抛尸?我认为有三点:1、这个地方不在警方搜索的范围内,抛尸很安全;2、这个地方同样也远离藏尸地,所以在这抛尸不会暴露藏尸地点;3、这几个抛尸地,都符合一个特征:就是远抛近埋的“远”字!凶手知道,警方靠这几个抛尸地是永远分析不出藏尸地的;所以才安心抛在这个地方!

五、凶手的藏尸地可能存在的方向?

我认为在地图的西南方向或地图的南方(当然西南方向最佳),距离这些抛尸地约10到20公里左右的位置!因为这些抛尸地都跟西南方向存在单独的路线,不会因之前抛尸被警方调查布控后,而出现绕行去抛尸的现象。而其它方向,不光走的路要多的得多,也会增加往返时碰到警方的风险。

谈到这里,我再补充一个分析!前面我分析说过:凶手抛尸有一个特点,就是:一个大包,外加两个垃圾袋。大家想到是什么交通工具了吗?对,就是自行车!后坐放大包,车头前框里(或车把手上各挂一个)放垃圾袋!特意查了一下,普通人骑自行车的平均速度大概是每小时15-22公里左右。我们按15公里每小时来算,我认为凶手抛尸出发时间可能在凌晨0点半到1点左右最合适!

我们把这个时间带入到凶手第一次抛尸时间上:也就是1996年1月19日凌晨0点半,凶手带着一个大包和两个垃圾袋的尸块,骑行1个小时左右(也就是凌晨1点半左右)的时间来到小粉桥附近小区的垃圾堆进行抛尸!凶手没想到抛尸如此顺利,路上也没人发现;于是加速返回进行第二次抛尸,也就是不到凌晨2点半点回到家中,再取一个大包外加两个垃圾袋,凌晨3点半返回了小粉桥附近的小区进行第二次抛尸!由于凶手的目的是让警方发现尸块,于是在抛完第二个大包后,将两个垃圾袋带到大锏银巷13号的垃圾桶与华侨路的工地进行抛尸。所以,这次抛尸他故意将事先准备好的手指放在其中一个垃圾袋中。

而这两处临时的选址可能会浪费掉半小时的时间,也就是说凌晨4点左右,凶手才抛完全部尸块。而凌晨4点是个特殊的时间,这是清洁工上班的时间;或许凶手就是挑了一个最容易让清洁工发现的垃圾堆进行抛尸的;又或许,凶手是在远处某个地方,看着清洁工将装有尸块的垃圾袋提走,才选择离开的!

当然,这也只是个猜测!也有可能是两天分两次抛完的!而我个人更愿意去相信是一天之内抛完的!

六、那么凶手是怎么把刁爱青带到远离南京大学的地方的呢?

我认为凶手很有可能有两处住所:一处在南大附近——这里很有可能是引诱刁爱青进入,并将其致死或致昏的地方。但可以肯定的是:这里绝对没有出现流血事件。所以警方会把凶手排除嫌疑之外;这也是凶手对案发现场警方的动向,了解的一清二楚的主要原因。而另一处住所远离南京大学——这里很可能是杀人、藏尸与分尸地方!

七、我们再试着分析一下:凶手的藏尸地都有哪些物品?并试着推测一下他的职业!

1、我们知道:尸块有反复被冷冻过的痕迹!而且前面分析过:尸块的皮有锐角和钝角的切痕,就说明内脏、头颅、肉块全部都被冷冻过。而那个年代能容纳一个人的冰箱,只有是冰柜!有人会说大冰箱不行吗?可以!但我们要考虑两个因素:1、上个世纪的1996年,人均收入不高,贫富差距也不大,而且住房面积也不大;以当时的人均购买力来说,一般人根本不会去买大冰箱;而只会去买普通的双开门小冰箱。2、那个年代物质相对匮乏,老百姓也买不了什么东西需要放进冰箱的,所以也没这需求去购买大冰箱。所以冰柜的可能性最大!如果能确认是冰柜,而不是冰箱,那么就能排除这起碎尸案——不是在普通百姓家里发生的!

2、凶手剔了骨、切了肉、锯了腿,就说明他至少有两种以上的刀具,加上切肉的菜板和一把锯骨头的锯子。再加上尸块被开水烫过:这就需要炉子去加热(如果是烧液化气的,还要有煤气罐、燃气灶;如果是烧蜂窝煤的,还要有炉子、蜂窝煤和火钳等),而烧水还需要有炊具和大量的水源等等。

所以我们可以确定,分尸地一定是在室内:有电、有冰柜、有炉子、有炊具、有刀具、有锯子、有水的地方;再加上凶手娴熟的刀工,这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一种职业,就是餐饮业!(当然,大家还能联想到其它行业,也请回复讨论一下。我这里先引用餐饮业来说,不影响整个的案情判断)。

那么一个搞餐饮业的人,为什么会有两套住房呢?

我认为可能是:凶手之前在南京大学附近搞过餐饮,后来由于某种原因干不下去了,所以东西搬离了市中心(搬到了10公里以外的某个地方);而店面呢~还没转出去,所以他暂时有两个居住地。而这个导致他干不下去的原因,很可能跟这起凶杀案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这里可能有人会问:那凶手是如何在众目睽睽之下把尸体运出去的呢?

大家还记得我们前面的分析——冷冻尸体的冰柜吗?用冰柜装尸体,借转店搬迁之名,将冰柜搬离到远离南京大学的第二犯罪现场,也就是凶手分尸、碎尸、藏尸的地方;只要做好了这件事,剩下的事情也就容易了!当然,这也仅仅只是个猜想!!!

【第四章】疑点

先说一下:以下分析纯属个人推理,并不代表是真实情况!并不代表是真实情况!并不代表是真实情况!如果有侵犯到南京警方的地方,请联系我删帖!但是为了分析需要,我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去分析,敬请原谅!!!

好~回到正题:

前面我用了很大篇章去证明:凶手抛尸的目的是——故意抛给当地群众看的,其中就包括警察。而这条分析如果成立的话,此案就可以排除很多种杀人犯罪的可能:因为绝大多数凶杀案是不存在这种心理动机的!唯独前面说的:类似于警告、挑衅,或恐吓第三方的报复杀人案,才具备此动机!那么,除此之外就没其它可能了吗?当然不是,肯定还有很多种…。而其中的一种我认为是值得拿来分析的:

这里我先卖个关子,我们一步步来揭晓答案!

回到正题——疑点上来:为了大家更好理解,我把疑点分成两类进行分析!

这是刁爱青的姐姐,接受采访时的部分谈话

一、警方的疑点:

【疑点一】:指认尸体的人员,是刁爱青的同学,而不是刁爱青的家属!

【疑点二】:警方通知刁爱青的家人来到南京后,却从没有主动让其家人去确认尸体,甚至连遗物都没给刁爱青的家人确认过!刁爱青的家人在南京呆了4天时间后,就回去等通知了!

【疑点三】:扬子晚报警方描述的外套是:藏青色带帽短呢风衣(前胸、肩部夹有红色)。 而刁爱青姐姐向媒体公布的外套是:除衣袖是红色外,外套整体为藏青色的带帽短呢风衣。虽说两者差别不大,可这件外套前胸和肩部并没有夹有红色;所以可以肯定的是:这就不是同一外套!

【疑点四】:2008年警方找到刁爱青家人提取过DNA,但又没给刁家人回复结果!那么相隔12年后,警方找刁爱青的家人提取NDA的目的是什么呢?

我一步步来分析!

二、了解了警方的疑点,我们再来解析疑点:

我们知道刁爱青实际出生于农历1977年1月22日,所以在1996年的时候:刁爱青才19岁,而她父亲才48岁,母亲46岁,我没有查到她姐姐的资料,但据有效消息说,那年她姐姐结婚没多久,所以年龄大概在二十五岁左右,正是风华正茂的时候!

好~话题回到【疑点一】和【疑点二】上面来:指认尸体的女同学,当年的年龄应该与刁爱青相当——在19岁左右!

我们再看一下1996年刁爱青家人来到南京后,要求看一下刁爱青的遗体,警方是怎么回绝的:

媒体采访时,刁爱青的姐姐原话是:“当年我说我们想看一下遗体,但鼓楼分局一个警官劝我们不要看。他说常接触尸体的刑警看了都受不了,没有人敢再吃红烧肉,太惨了。”

大家记住这句话,警方说:“常接触尸体的刑警看了都受不了,没有人敢再吃红烧肉,太惨了!”

如果警方说的是真的,我想替指认尸体的(那个19岁)女同学打一下抱不平:你们警方会不会太过分了?刁爱青的姐姐二十多岁,父母四十来岁,哪个不比这19岁的女同学心智成熟?哪个不比她经历的事情多?你们忍心让一个小姑娘看尸体,也不让刁爱青的家人去看,还要去吓唬她们说:常接触尸体的刑警看了都受不了!那么,19岁的小姑娘就受得了啦?难道她不吃红烧肉?难道她不要去读书?难道她晚上就睡得着,是吗? 所以我会觉得,这套说辞,很有可能是警方故意在吓唬刁爱青的家人!!!

我们再从警方办案的手法上去分析:我们都知道,警察办案是讲究证据的。没有直接的证据去证明死者的身份(比如:DNA鉴定死者身份),就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来间接证明死者身份的真实性!比如:让其家人去指认尸体,和辨认死者遗物;是因为最亲密的人才清楚死者的体貌特征,也知道死者的穿着打扮,所以他们的证词才最可信。可此案警方竟然没有主动让刁爱青的家人确认尸体,这也就算了;甚至连遗物也没让她的家人看上一眼,这就完全说不通了。只通过一个认识三个月的同学的指认,就认定了死者是刁爱青,这样办案的手法就太不符合逻辑了。

再回到【疑点三】和【疑点四】上来:

前面说:抛尸在水佐岗附近小区下水道中的外套和刁爱青姐姐给刁爱青的那件外套,很可能不是同一件衣服!虽说警方描述的样子与图片里的外套大致相同,但在一些细节上,仍然可以看出:存在明显的差异。比如:照片里外套的两个袖子都是红色,这么明显的特征警方既然没有去描写?而照片里没有的特征——前胸和肩部夹有红色,却凭空捏造出来了。所以我认为:警方发现的外套和刁爱青姐姐给刁爱青的外套,就不是同一件衣服!

有的人会说,会不会是警方描述错了呢?我觉得不可能,这么大的案子,谁敢做事马虎?就算是做事马虎,那也是少写了一些内容,而不是凭空捏造一些细节,胡乱的写!所以警方发现的外套,铁定不是刁爱青的!

确定了这条线索后,我们就知道警方为什么会在2008年找到刁爱青的家人,去做DNA亲子比对了!这或许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调查的深入,警方掌握的证据:越发的不可信了,使得警方不得不重新核对死者的身份!

三、凶手的疑点

【疑点一】:抛在水佐岗附近小区垃圾堆里——用床单包着的血衣裤。我们知道警方至今都没搞清楚刁爱青是怎么死的,也就证明:刁爱青不是被凶器所杀害的。那么血衣裤上的血迹是怎么来的?

是分尸时产生的吗? 要了解这个问题,就要先搞清楚尸体是怎么分的!如果死者衣裤是完好的话,就代表凶手分尸时,是先脱去死者衣裤后,再进行分尸的!那么这些衣裤是如何粘上血迹的呢?

(是故意粘上去的吗,还是不小心沾上去的呢?)

【疑点二】:抛在水佐岗附近小区下水道里的那件——包着尸块的外套,到底是谁的?我们知道这件外套不是刁爱青的,那为什么要拿它包着尸块呢?又为什么会被凶手抛在下水道里呢?

【疑点三】:为什么凶手会把所有能识别死者身份的遗物,全抛在水佐岗呢?

【疑点四】:既然外套不是刁爱青的,那么这具尸体是否是刁爱青本人呢?

要解开这些问题,我们就要从这些抛尸细节上说起:

四、【解析疑点】

在我分析这个问题之前,让大家思考一下下面的问题:

1、 这件外套如果没有包着尸块的话,警方还会认定这件外套是刁爱青的吗?

2、 如果床单不分成两半:一块包着死者的人头;另一块包着血衣裤,并且血衣裤上没有血迹的话,警方还会认定这些衣裤是死者的吗?换句话说,就是:如果这些衣裤没有血迹的话,也没被床单包着,而是单独丢在了旁边,警方还会认定这些衣裤是死者的吗?

答案是:肯定不会的!不然南京警方就真对不起******了!

警方会做的是:第一时间去核实这些衣服是不是死者的!只要稍作调查,相信很快就能发现这个秘密:就是发现这件外套不是刁爱青的。所以,凶手之所以会拿外套去包着尸块——只不过是为了伪装成死者的外套而已。那么血衣裤会不会也是凶手伪装成死者的呢?

我觉得很有可能。这或许就是这些衣裤上血迹的由来——就是凶手故意浇上去的。为了加深这种印象,凶手为此将床单一分为二:一个装人头,一个装血衣裤;那样,警方就会理所当然地去相信:这些血衣裤就是死者的了。

所以,我推测:警方可能到现在都没怀疑过,血衣裤和外套可能不是刁爱青的;更别说会去调查这些衣物的由来了。

了解了这些,我们再来分析:凶手为什么会把外套抛进下水道里呢?

我们知道,水佐岗的抛尸物——全部都是带有人体特征的遗物。只要其中任何一个(抛尸物)被人发现,就很快会被目击者报警,因为太容易让人联想成命案了。而警方接到民众报警后,也就只有警方会四处查找其它尸源。所以,凶手把这件外套抛进下水道里的原因就只有一个,就是:只能让警方去发现(这件外套);而不能让民众去发现(这件外套)。因为民众一旦把这件外套看仔细了,也就传开了;那么很快就会暴露两个问题:一个是——发现这件外套不是死者的;另一个就是——找到这件外套的真正主人。所以,凶手才会把外套抛进下水道里。

有人会说:这件外套不一定是凶手抛进下水道的;也有可能是拾荒者误认为是普通衣服,拾取后,又丢弃在下水道的!这个观点,我个人是不认同的!因为这件外套,对于那个年代的拾荒者来说,一定是件很不错的衣服。如果拾荒者会去捡,就代表着:外套没坏他就会去要;只是需要他捡起来确认一下外套的好坏而已。如果这时,拾荒者发现了里面的尸块,也只会出现两种情况:一个是没认出里面的尸块——想吃就会带回去吃,想穿也会带回去洗完之后,再去穿。另一个是认出了里面的尸块——吓得随手就丢了,哪还会跑到下水道去丢衣服呢?他拿在手上不害怕吗???

最后,我们再来谈:这具尸体会是刁爱青的吗?

是不是,我不敢妄加揣测!但在1996年案发时,警方一定理所当然的认为:是的!至于2008年警方为什么会去刁爱青家提取DNA样本呢?就是因为新来的警察发现之前提取的物证,很多都是不可靠的。

我为什么笃定——南京警察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这个就要回到之前的话题——指认尸体去谈了!大家试想一下:警方让刁爱青的同学出来指认尸体时,会拿哪些遗物与尸块给这位同学去指认呢?全部给她看,是没必要的!是不是除了水佐岗的抛尸物,其它都不会拿出来指认呢?因为只有抛在水佐岗的尸块,才具备指认的价值,而其它的尸块基本没有看的必要!那抛在水佐岗的尸块,有哪些东西最能识别死者身份呢?

我认为只有三个:一个是人头,另一个是血衣裤和外套!

我们之前确定过:这件外套不是刁爱青的。那就只剩下:人头和血衣裤了。

再来分析一下——【血衣裤】

我们知道,冬季看一个人的穿着,就是看外套。裤子和里面穿的衣服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的,所以很难会给人留下印象。特别是十几天前,谁还会记得刁爱青穿的是什么裤子、里面穿的是什么衣服呢?所以衣物中,唯一能有效识别死者身份的就只能是外套了。而外套,我们早已确认不是刁爱青的;那指认这件外套,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再谈【人头】

这里我要跟大家交流一个问题:不知道大家见过死人没有?特别是死了十几天以上的人?我虽然没见过死了十几天以上的人;但我见过我外婆的遗体,是去世5天左右时见到的,属自然死亡!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我看见我外婆的遗体时,是认不出我外婆的——完全不像同一个人。这可能是尸体长时间脱水、肌肉萎缩的缘故:总之,就是很难和我外婆联想在一起!虽然我不知道:头被砍下来,放了十多天会是什么样!但可以肯定的是:不是一眼就能认出来的!人死了一段时间后,就已经完全脱相了。

了解这些,我们再把这话题拉回到警方回绝刁爱青家人的话题上来:“常接触尸体的刑警看了都受不了!”大家想一下,常年与尸体打交道的刑警看了都受不了,更何况是刚读大学的女生呢!

那么问题来了:大家认为,指认尸体的女同学,要看这人头多久才能识别是刁爱青呢?我认为最少要在50公分以内,盯着人头反复看3分钟以上,才能起到识别的作用。大家想一下,老刑警看这些尸块都受不了;这女生会这么近盯着人头看3分钟以上吗?肯定不会呀,那还不吓死她呀!!!

所以,我敢肯定:这女孩是不敢盯着人头,认真、且反复去看的!最多瞥一眼,就去看别的物证了。而能被这女同学确认是刁爱青身份的物品,只会是:那件看起来像是刁爱青穿过的外套。加上相隔十多天再去回忆那件外套,也就只能记得个大概了。所以这也是刁爱青的女同学,会将这件看起来有些像的外套,误认为是刁爱青那一件的原因。

所以,我会认为警方在1996年调查的“证据”,可能很多都是不可靠的!

这篇文章的最后一章是【案情推演】,原本是想发出来让大家探讨的;但怕误导一些不明是非的群众,造成不良的后果;所以思考许久之后,我还是决定不发了!

在文章最后,我只想借助大家的力量告诉刁爱青的姐姐:

如果你能看到这篇文章,我建议你们家人去做三件事:

1、 赶快去南京警方那里,重新指认尸体! 并试着分别提取尸块、尸骨、头颅上的DAN样本,去做亲子比对。

2、 去确认一下,那件外套到底是不是:你给刁爱青的那件外套。倘若不是,让警方把那件外套穿在假模特身上,拍一些清晰的照片公布出来!

如果这件外套真正的主人或家人还健在的话,他们就会知道这件外套的由来!毕竟那个年代大家都穷,一件外套会穿好几年,所以轻易是不会忘的!

3、 让警方重新拍一下那3个包的照片:要一个一个单独去拍,也把这些彩色的清晰照片公布出来。

与此同时,也想通过此贴,建议南京警方去做三件事:

1、希望警方能配合刁爱青的姐姐完成以上事情。

2、如果可以,让法医王雪梅重新去做一次死者的尸检报告。

3、把侦查方向放在26年前——南京大学的高层领导上;去查一查他们每一个人是否存在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同样也呼吁媒体能尽一份绵薄之力:去配合刁爱青的姐姐,把外套的照片和三个包的照片对外公布出去,让更多的人看到!

如果从中能找到任何一个知情者,这个案子就离破案不远了!

最后是:希望愿意为此案尽一份力的朋友们,能动一动你们的小手将此贴转发出去——让刁爱青的家人劲早看到!我在此帖等待大家带来的好消息,在此感谢看帖的每一位朋友们!!!

===================分割线=====================

【答网友提问】

这几天看了一下大家的回复,很多人回复认为:这就是一起普通的激情犯罪案件!这里我跟大家补充一些分析:

一、凶手选择在南京大学附近杀人,还把尸体抛在南京大学附近——“在这杀人,还抛在这”就凭这点就足以说明是:报复性杀人案件了。

有些人会说,就不能是:凶手无交通工具无法运尸,或环境影响导致不能将尸体远抛,所以不得已才将尸体抛在南京大学附近!

这里有个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就是:案发后凶手都有能力将剩余尸体抛在水佐岗这种远离南京大学的地方,那你凭什么说在没案发前:凶手却只能抛在南京大学附近呢?不觉得这种说法:前后矛盾吗?要知道,刁爱青是在南大附近失踪的,很大可能这里就是第一犯罪现场:在南大附近杀人,还抛在南大附近,难道这还不能凸显南京大学的目的性吗?

二、很多人认为凶手可能没有交通工具,抛在南大是迫于无奈!

先不说凶手是怎么将尸块抛在水佐岗,这种离南大较远的地方的?大家先看一下凶手有什么,来判断一下——他的经济条件:我们知道,凶手是有炊具、有厨具,很可能还有冰柜或冰箱的物品,就意味着他是有住房条件的。其次,大家再认真地了解一下,凶手抛尸用的那三个包:牛仔大背包、人造革旅行包、仿牛筋旅行包——在那个品牌还没有兴起的年代,质量就代表着价值,以这三个包的材质来分析:在那个年代,这三个包的价格绝对不会便宜的!所以,凶手怎么会买不起自行车呢?

仿牛筋枕头包

人造革旅行包

牛仔双肩包

也有些人会说,包才值几个钱呀!怎么能和自行车比呢?那我就想问了,包是用来干嘛的?不就是:买来装生活用品的吗?没钱会买这么多包去装生活用品吗?还有大家可以去看一下这篇关于当年目击者发表的文章(地址是:https://c.quk.cc/2/c7/5yefakufagf >

里面写着:经警方鉴定,这三个包是半旧不新的包,这就说明两个问题:一个是,没有包是坏的;另一个是,这些包都用了一段时间了,但使用时间不是很长。就意味着:这些包不是凶手用坏一个,再买一个的去使用;而是陆续买了三个包,同时去使用。这也就说明了:凶手是有经济基础的,才会需要更多的包,去装他的生活用品。所以,一个喜欢购物的人,怎么会不买自行车呢?

三、据南京报刊物记载:南京1996年1月18号在下雪,19号上午停的;当时街上的环境是这样的:

(本图是1996年1月18号扬子晚报刊登照片)

就问凶手骑着自行车穿着雨衣,别说晚上偷偷出来抛尸了!哪怕就是白天出来抛尸,别人也不会看到他车前篮子里装了什么东西,车后的座位上装了什么包;就问:这种天气的这种装扮,他怎么会不能外出抛尸呢?如果能外出抛尸,那凶手选择将尸块抛在第一犯罪现象的附近的意义在哪呢?

四、有些人认为是凶手急着抛尸!

可实际是:凶手悠哉悠哉的去叠死者的衣服、去慢慢的分尸2000多块、将尸块分类分装并码放的整整齐齐、去反复的将尸体冷冻;这一切都脱离不了一个“慢”字!

这里要跟大家说一下:凶手分尸的尸块并不是大小相等的。切得很碎,部分被烫过,最小的已是肉沫。就拿案发时清洁工捡到的肉块来说:700多克切成了500多块,平均每块1克多。也就是说,凶手这样碎尸是有心路历程的:是他一次一次的否定、又一遍一遍地尝试,才会出现这种现象——尸块被分成大小不等的。也就是说:他可能想过无数种碎尸与抛尸的方法,最后才决定像这样将尸块抛了出去:也就是我们看到这种碎尸、抛尸的方法。

五、还有人认为:是案发后,凶手害怕被抓,所以乱了阵脚的瞎抛尸!

大家要知道,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口的抛尸地离小粉桥的抛尸地才几百米远,警方第一次发现尸块时,再不敬业也会搜查到这儿的。即便警方没搜查到这儿,就以19号案发当天民众的热情来看:也会知道——当天南京大学天津路校门口有没有尸块的。因为19号当天发现的尸块很多都是民众发现并举报的;所以抛在南大天津路校门口的尸块,即便警方没搜查到,也会被民众找到的。如果警民都没有发现,就只能证明是:抛在南大天津路校门口的尸块一定晚于抛在小粉桥的尸块。这就说明:凶手是在顶风作案啊!!!大家想一下:敢顶风作案的凶手,能是害怕警察的凶手吗?

六、这里还人有说:凶手可能就是笨,才会做出这种匪夷所思的案子来的;又刚好运气好,所以躲过了警察的追捕!

我真是服了:警方调查这案子26年了,至今连死者死因都不知道,既然会有人觉得凶手笨的?

凶手将尸块抛了这么多个地方,警方到现在连第一犯罪现场都没搜到,既然会有人觉得凶手笨的?这种说法我想:警犬都不答应!

就拿水佐岗的尸块来说:

警方发现的时间是从1996年1月21日起到当月31日止,才发现水佐岗所有尸块。大家试想一下:这事要给我们一晚上的时间,让我们到水佐岗去藏三包牛肉或是别的东西,第二天让警方牵着警犬倾巢出动,会找10天吗?我相信不出两天,警方就一定能找到,甚至是更短的时间。可本案警方在水佐岗找了10天,才找到全部的尸块!这就说明:这要么是凶手动足了脑筋,把尸块藏得很好,才会让警方难以找寻;要么就不是一次抛出的,所以警方才一时发现不了全部的尸块;要么就是警方笨、或不敬业、或玩忽职守、或故意视而不见,才会发现的如此之晚;只有这三种可能。但绝不会是:因凶手蠢,才让警方找不到尸块的,你说对吗?

七、我再给大家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

我们从凶手第一次抛尸选用的包说起:有4个垃圾袋、两个大的旅行包,我给大家看一下小粉桥的垃圾堆长什么样!

就问这种地方抛2个这么大的包,难道凶手不怕别人打开包,看里面装的是什么吗?特别是在1996年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清洁阿姨捡了一袋肉都敢拿回去吃的年代;这种鼓囊囊的包,是个人都会打开看的!会打开就必然会案发,凶手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加上还有清洁阿姨捡的那个装有3根手指的垃圾袋,也会案发。也就是说:凶手第一次抛尸,就有3个会案发的包,你们觉得:凶手会这么没脑子吗?

有人可能会说:可能是凶手急了、乱了,所以才没想那么多!

要知道:法医鉴定死者最晚死亡时间是不晚于1月14号;而凶手选择抛尸的时间是19号左右;也就是说:凶手最少也有5天的时间可以去思考——如何抛尸!大家想一下,5天时间一定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凶手又怎么可能会把尸块抛成这样呢?

所以,能说凶手蠢吗?能说凶手没有外出抛尸的条件吗?能说凶手买不起自行车吗?能说凶手害怕吗?能说凶手没有反侦查能力吗?等等等等;这些都是站不住脚的!!!

========================分割线==========================

最后一章【案情推演】已发出!

真相或许就隐藏在【案情推演】当中,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以下地址链接去查看!

【案情推演一】网址是:

【案情推演二】网址是:

【案情推演三】(上)网址是:

【案情推演三】(下)网址是:

【案情推演四】网址是:

【案情推演五】(第一章上)网址是:(必须要看)

【案情推演五】(第一章下)网址是:(必须要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