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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是怎么一回事?它靠谱吗?

2023-12-13 23:55 来源:风海网 点击:

春秋决狱是怎么一回事?它靠谱吗?

这几天很多人在谈「春秋决狱」,而有关春秋决狱最典型的例子,当然是发生在唐朝的徐元庆案,所以有必要说一说。

在唐朝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其父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于是他改姓换名,到赵家做苦佣,伺机杀死赵御史,为父报仇,然后自缚见官自首。

这桩谋杀案引发了朝廷的巨大争议:依照唐律(法)规定,徐元庆必死无疑;可是依照伦理人情(礼),徐元庆反而应该受到表彰。围绕这个案子,前后近百年,酝酿了三种方案。

【方案一:先杀后赏】

就在众人束手无策的时候,大诗人陈子昂出面了(「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对就是他),他写了一篇《复仇议》,大意是:「礼」使人进步,使社会道德文明,而「法」在于维持国家秩序。两者各有其用,相辅而成,不可偏废。故徐元庆依法当杀,但其为父报仇,精神可嘉,故建议先杀,而后再好好的表彰一番。此提议非常巧妙地避开了「礼」「法」的冲突,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维护的伦理人情,得到了武则天的认可,最终按此执行。

【方案二:不杀宜奖】

然而百年之后,散文家柳宗元表示反对,写了一篇《驳复仇议》,认为:(一)又杀又赏,自相矛盾,让后人无所适从。(二)徐元庆的父亲是冤死的,徐元庆报仇理所应当,陈子昂判他死罪于逻辑不合。(三)徐元庆因四处上访无效,才自己报仇的,罪在有关部门,不在徐元庆,所以徐元庆不但不能杀,还应该表彰。

【方案三:杀奖随意】

在柳宗元纸上断案之后数年,又发生类似案件:唐宪宗元和六年秋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报父仇,杀秦杲,自诣县请罪。皇上又犯难了,下敕召群臣共议。柳宗元的好朋友韩愈写了议《复仇状》:子复父仇,见于《春秋》,合于礼数,从未治罪,法律之所没规定此条,就是为防止人们凭借着法令擅自杀人,否则就无法阻止此类事情的发生了。韩愈说,执法在人不在法,要让执法官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最后梁悦被判「杖一百,流循州」,后遇赦旋里。

以上三个方案,陈子昂的逻辑是「在行动上守法,在思想上遵礼」,柳宗元的逻辑是「守法要给遵礼让路」,韩愈的逻辑是「遵礼还是守法,看着办」。也就是说,只有陈子昂稍微考虑维护一下法律的尊严外,韩愈、柳宗元首先维护的都是礼。

当然有人会说,父仇不共戴天,报仇天然正义,真的如此吗?曹操为报父仇,找不到元凶,就将徐州屠城,这也是正义的吗?如果是,是不是在《二十四孝》前还要加上一条「复仇屠城」?

那么什么是「春秋决狱」呢?他是不是和孔子相关呢?

我们知道,《春秋》是孔子最重要的一部著作,首先孔子不许弟子变更《春秋》一字,然后还说了句「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这句话后来某影帝引述为「知我罪我,其惟春秋?」竟然还成了流行语。

尽管「春秋决狱」冠以《春秋》之名,但是他其实和孔子本人没多大关系,而是汉代的董仲舒一手炮制的。孔子以后,有左氏、公羊、谷梁三家传承《春秋》大义,这就是后来的「春秋三传」。董仲舒是《春秋公羊传》的传人,公羊派的特点是从《春秋》的只言片语中,剽剥所谓「微言大义」,再加以贩卖。所以「春秋决狱」准确地说,应该是「公羊决狱」。

公羊派的荒唐言论我就不多说了,简单介绍一下这一派的代表人物。这个学派的疯子,除了汉代的董仲舒,还有清代的康有为、当代的蒋庆等。董仲舒曾经说某次火灾是因为汉武帝失德,惹得龙颜大怒,差点儿丢了性命。

下面了解一下春秋决狱的根本精神吧——

(一)原心定罪

原心定罪也叫「论心定罪」,这个「原心」看起来好像与现在法学的「动机」相似,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董仲舒给出的解释甚至违背了《公羊传》,根据好熊熊逸的观点,其实最终没有标准,因为灵活性太大。所以,原心定罪的结果是,腹诽心谤成了大罪,而杀人诛心成了常态。

(二)亲亲相隐

因为孔子曾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所以董仲舒认为,亲亲相隐才合法,告发亲人是要定罪的。也就是说,按照春秋决狱的观点,大义灭亲等于犯罪。

(三)以礼入法

礼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标准之一,可以使法治更为人性化,比如主张不杀孕妇、产妇,不搞株连等。但以礼入法导致后世礼法不分,造成了以礼杀人的局面,孔融被杀,是因为说了违背孝道的言论;嵇康被杀,是因为被诬告不孝的吕安辩护;更不用说在民间,乡绅动不动浸猪笼。

春秋决狱作为礼治的标准,在法制尚不健全的年代,用古圣先贤的经验作为辅助标准,曾经起到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已渐趋完善,但礼治也自成体系,从而在很多案件中形成了双重标准。从徐元庆报父仇一案可以看出,早在唐朝,礼治就已经成为法治最大障碍了。那些高呼恢复礼治,鼓吹报仇无罪的现代人,我觉得应该用时光鸡把他们送回浸猪笼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