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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之地存在吗?你是如何看待“法外之地”呢?

2023-12-08 15:55 来源:风海网 点击:

法外之地存在吗?你是如何看待“法外之地”呢?

引文

今天,读到一篇文章《人民日报:法治社会无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

“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必须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会,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无法外之权,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无论是维护权益,还是表达诉求,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任何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只有遵循法治理念,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法律权威,为全社会立“明规则”、破“潜规则”,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民的内心里。” 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警言,诠释了“使法必行之法”在于人心的道理。人民权利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我们要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担当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共筑法治中国的精神大厦。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如人情、关系。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长久的历史性过程。

依法治国的提出

它的起点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建国后,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曾走过一条很曲折的道路,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有过重大挫折,特别是经历了十年“文革”的浩劫。邓小平同志总结了国内与国际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二十年来,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们必须承认目前仍有“法外之地”,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由于人民的认识觉悟水平,由于人性的负面的一面,“无法外之地”对于目前的社会来说,是美好的憧憬,虽取得巨大成就,但不能否定“法外之地”的存在,更不能幻想“法外之地”已经消失。

反省

随着法律的日益完善,尤其是我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出台,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做到了有法可依,关键是后面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做严做实,才是扫除“法外之地”的关键。

要想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不是睁一只眼看法律普及的地方,闭一只眼看不到“法外之地”,而是应该睁大双眼,让“法外之地”无处藏身。

俗话说:“一块臭肉坏满锅汤”。只要有一块“法外之地”,哪怕极小的地方,都会影响法律在人民心中的崇高的地位,都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影响我们取得的劳动成果。要想真正让“法外之地”消失,我们还需要做的事太多太多,甚至几代人、几十代人一直坚持做下去。